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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部门:
根据《云南省教育厅关于2012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云教人〔2012〕5号)及《云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和要求,为做好我院2012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安排通知如下:
一、申报的范围、对象
凡在国家批准的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范围内,在我院专门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在编在职的专任教师和管理干部。
二、评审系列和申报职称
(一)中青年破格(高职)
(二)高教系列(高、中、初职)
(三)图书资料系列(高、中、初职)
(四)其他系列
三、推荐评审的基本条件
(一)被推荐者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守法纪,能为人师表,教书育人,能全面、熟练地履行现职务职责,积极承担工作任务。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2.具备有关条例规定的本专业相应职务档次的学历和履职年限。任现职以来认真履行职责,刻苦钻研业务,专业技术水平有明显提高,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圆满完成任期目标,工作成绩显著。
(二)助教任职的基本条件
1.履职年限:具有本科学历,在学院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者,可考核确认助教职称。
2.取得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以及高校教师资格证。
3.履职期间能够完成学院规定的基本教学工作量。
4.履现职期间考核为称职及以上。
5.担任班主任或其他学生管理工作。
(三)讲师任职的基本条件
1.履职年限:
(1)具有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者可考核确认讲师职称;
(2)具有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三年,可考核确认讲师职称;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获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又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两年,可考核确认讲师职称;
(4)具备本科学历,担任助教职务4年以上,可申报参加讲师职称评审。
2.取得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以及高校教师资格证。
3.职称外语考试合格且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符合免试条件的除外)。
4.履职期间能够完成学院规定的基本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良好。
5.履现职期间考核为称职及以上。
6.具有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能基本掌握本学科国内外发展动态,具有完成本专业教学工作和从事研究的能力,履现职以来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中的2项条件:
(1)在具有全国统一刊号刊物上发表第一作者论文1篇或第二作者论文2篇;
(2)在正式出版的学术编著中本人撰写1万字以上;
(3)正式出版编著、教材或教参2万字以上;
(4)主持校级课题1项或参与校级课题2 项或参与地厅级及以上级别课题1项。
7.担任班主任或其他学生管理工作至少2年并做出较好成绩。
(四)副教授任职的基本条件
1.履职年限:担任讲师职务5年及以上。
2.职称外语考试合格且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符合免试条件的除外)。
3.履职期间能够完成学院规定的基本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良好。
4.履现职期间考核为称职及以上,其中至少一次为考核优秀。
5.具有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系统的专业知识,能及时掌握本学科国内外发展动态,具有提出本专业研究方向或开拓新领域的初步能力,任现职以来,至少具备以下条件中的3项条件:
(1) 在国家级或学科核心刊物上发表第一作者学术论文2篇;
(2) 在具有全国统刊号刊物上发表第一作者论文4篇;
(3) 正式出版一本个人学术专著;
(4) 在正式出版的学术编著中本人撰写6万字以上;
(5) 正式出版教材或教参10万字以上;
(6) 主持校级课题2项或参与校级课题3项;
(7) 主持地厅级课题1项或参与地厅级课题2项;
(8) 主持省部级课题1项或参与省部级课题2项;
(9) 参与国家级课题1项;
(10)获校级(含)以上教学或科研奖1项(以获奖证书为准)。
6.担任班主任或其他学生管理工作至少2年并做出较好成绩。
(五)教授任职的基本条件
1.履职年限:担任副教授职务5年以上。
2.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3.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符合免试条件的除外)。
4.履职期间能够完成学院规定的基本教学工作量。
5.履现职期间考核为称职及以上,至少一次为考核优秀。
6.具有本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能及时掌握本学科国内外发展动态,具有提出本专业研究方向或开拓新领域的能力,任现职以来,至少具备以下条件中的4项条件:
(1) 在国家级或学科核心刊物上发表第一作者学术论文4篇;
(2) 在具有全国统刊号刊物上发表第一作者论文6篇;
(3) 正式出版一本个人学术专著;
(4) 在正式出版的学术编著中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
(5) 正式出版教材或教参15万字以上;
(6) 主持地厅级课题2项或参与地厅级课题3项;
(7) 主持省部级课题1项或参与省部级课题2项;
(8) 主持国家级课题1项或参与国家级课题2项;
(9) 获校级(含)以上教学或科研奖2项(以获奖证书为准)。
(六)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按各系列相关文件精神执行。
(七)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或考核不定等级的教职员不得参与下一年度的专业技术职务申报。
四、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申报程序
申报者向人事处提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表》、《云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申报晋升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履职情况表》、《云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量化考评表》以及相关证明材料,经学院人事处按照教育厅职称评审相关要求进行资格及材料审查,报云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报教育厅职改办审批。审批通过后,报文理学院初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
(二)评审要求
1.申报人必须按《职称申报材料规范要求》认真、真实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表》(一式二份)、《云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申报晋升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履职情况表》(申报中、高级职务者提交,一式一份)、《云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量化考评表》(申报高级职务者提交,一式一份)。
2.申请者提供以下证书复印件各一份:
最高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职称外语合格证(免试者除外);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免试者除外);高校教师资格证(教师系例);聘书、培训(进修)证书;获奖证书;身份证(中青年破格申报者提供)。
3.申请者提供任现职以来反映自己学术水平、业绩成果的论文和论著复印件(均为正式发表和公开出版),属多人合作的成果,须出具量化到个人成果排名的证明。属多人合编出版的成果,只需提交涉及申报人所编写的篇、章、节即可。
4.申报高职的需提供本人代表作(独撰或第一作者)2—3篇(一式两份)。
5.申报人须将上述材料按照学院上报职称评审材料检查项目顺序装订。
五、资格审查复核
1.由人事处组织对申报者的资格审查和申报材料的复核工作,审查结果报文理学院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认。
2.申报中级、高级职称者须在评审会上进行述职,展示申报材料。
六、评审与推荐
根据《云南省专业技术职务经常性评聘工作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云政发〔1992〕124号)文件精神执行。
七、优秀中青年破格晋升
按照云南省关于优秀中青年破格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执行。
八、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系列变更问题
根据《云南省专业技术职务经常性评聘工作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云政发〔1992〕124号)文件精神,变更系列应按照拟新聘任职务的管理办法和任职条件,通过半年以上试用考核后,按程序申报,经相应评审委员会重新评审,确认资格。变更系列后任职资格时间从取得原任职资格的时间起算。
九、收费标准
职称评审费按《云南省物价局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费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收费标准的通知》(云价费发〔1998〕139号)文件规定收取:初级200元/人,中级250元/人,高级450元/人。申报者需在报送材料时一并交齐。
附件:1.云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2012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
工作日程安排表
2.上报职称评审材料检查项目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四日
附件1:
云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2012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
工作日程安排表
序号 | 时 间 | 内 容 | 完成单位 | 负责人 | 报 送 | 接收 | 报送 |
(或个人) | 材 料 | 部门 | 日期 | ||||
1 | 5月22日 | 召开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201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安排。 | 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 | 张路进 | |||
2 | 5月28日-6月1日 | 到人事处报名、领取申报表格 | 申报人,人事处 | ||||
3 | 6月4日-6月8日 | 填写表格、准备材料,进行量化打分 | 申报人,各部门 | ||||
4 | 6月11日-6月15日 | 报送材料 | 申报人,各部门 | 各部门负责人 | 按“申报程序及要求”报送相关材料 | 人事处 | 6月15日前 |
5 | 6月18日—6月29日 | (1)审查申报资格 (2)审查申报材料 (3)对量化考评分数进行复核 | 人事处 | 张 敏 | |||
6 | 7月2日 | 召开学院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核申报人资格 | 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 | 张路进 | 2012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名册 | 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 | |
7 | 7月3日-7月6日 | 向省教育厅职改办报送申报材料审批 | 人事处 | 张 敏 | 省教育厅 | 7月6日前 | |
8 | 8月26日 | (1)评审初、中 级专业技术职务 (2)推荐高级专业 技术职务 | 文理学院初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 | 评审委员会主任 | |||
9 | 8月27日 | 张榜公示中级职务 评审结果 | 人事处 | 张 敏 | |||
10 | 9月7日 | 下发红头文件,向省教育厅职改办报备评审结果 | 人事处 | 张 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