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师生: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师生乘坐校车的管理,切实保障师生员工的身心健康和学校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现要求全校师生在乘坐校车时应该遵守乘车规定,自觉系好安全带,主动接受司乘人员管理。对违反乘车规定的人员,司机有权予以拒载,待其系好安全带后再发车。本规定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云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办公室 云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车队
2014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