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荣获2016年度市级文明单位表彰
发布时间:2017-10-19 所属栏目:新闻·要闻

为表彰先进、树立榜样,充分展示我市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成果,进一步激发全市各地各部门和广大干部群众参与精神文明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推动精神文明建设深入开展,市委、市政府决定,授予云南省师范大学文理学院等218个单位为2016年市级文明单位。
       希望我院各部门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在推动我市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中继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编辑:吴童